在隐名委托别人办事时,受托人超越委托合同的约定的委托权限,擅自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状况,并不少见,事情可大可小,只不过隐名委托人一般没追究而已。但在涉及房子交易、贵重大件产品交易等状况时,就有必要了解第了解隐名代理的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有效了。
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在隐名代理中,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因无权代理行为而达成的合同,虽然成立,但是不是发生效力,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得到委托人的追认才能发生效力,不然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不利后果,由受托人与第三人双方依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假如受托人越权订立合同给委托人导致损害的,委托人可以需要受托人予以赔偿。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以到法院起诉,需要受托人予以赔偿损失。
解决方法:协商或诉讼
1、隐名代理的受托人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委托人而言是有利的,或至少是没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那样协商后,委托人可以认同合同的效力,选择履行合同。
2、若合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三方可以协商修改合同,重新订立合同或解除合同关系。
3、假如协商不成或委托人无意履行该合同的,可以不认同该合同效力,由受托人承担合同相应的责任。委托人如因此遭受损失的,还能需要受托人赔偿损失。
事实上,无论是委托人、受托人还是第三人,在因此类合同发生纠纷时,大家建议最妥当的是咨询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后,依据律师专业律师的处置建议作进一步处置,该赔偿的赔偿,该诉讼的诉讼。